既然大多数地方政府规定达标温度18度,那为什么室温达到20度还有些用户感觉冷,甚至投诉?据说东北某地室内供热温度达到28度,这样的温度合理吗?
这主要是因为每个人对舒适温度的感受不同。
近年来,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人们已经不满足于“体感不冷”了,要求更暖和更舒适,在加上每个个体对温度舒适的感知要求不同,有居民就觉得室内温度达到20℃还是感觉冷,还会投诉。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作为供热单位需要做好耐心的解释和供热采暖知识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在不具备满足诉求的情况下取得投诉对象的理解;另一方面,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应区分有效与非有效投诉,公正的评价供热企业的服务。
为什么有的用户室温到了20℃、甚至24℃还嫌冷,还要投诉呢,除了体感的原因,还有一种原因就是原有福利供热体制下,供热不讲成本,也不讲能效,有的甚至习惯于在28℃室温下生活。在这种热环境和生活习惯下,有人宁愿在家穿短裤衬衫,或是开窗户也不愿意适当多穿点衣服以降低室内温度;还有的老人习惯以摸暖气片烫不烫手作为室温和投诉的标准;还有的用户对供热单位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以及系统在极端天气下影响室温变化的情况也不了解,只要室内温度下降1℃都会感到不适应,也要对供热企业投诉。在不理性热消费理念驱使下,以及在各地方政府的群众投诉考核机制压力下,供热企业为了提高排名而一味地提高供热温度加大供热能耗,从而造成很多地方室内供热温度越来越高。
数据表明:在室外温度最低的内蒙地区、东北地区、新疆地区,室内供热平均温度基本都达到23℃左右,大于20℃的供热比例达到80%,尤其新疆,22℃以上供温比例达到80%;在室外温度较低的河北、山西、京津地区,室内供热平均温度在18~22℃之间,这个区间温度的供热比例占到50%以上,处于舒适供温状态;在地理位置偏南地区、室外温度偏高的是青岛、河南等地,一般地区供热室内平均温度在18~20℃之间,达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