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价格发[2017] 21号
菏泽市区各热力公司:
我局《关于菏泽市区居民用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菏价格发[2014]24号)执行到期,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政策规定和供热成本的实际,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政府财力状况等因素,经市政府第18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市区集中供暖价格明确如下:
一、一般居民到户价格为 24元/㎡,城市低保户为
20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非居民到户价格为30元/㎡,按建筑面积计费。
二、居民价格与供热成本倒挂部分列入财政预算,补贴金额和年限按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意见执行。
三、冬季供暖期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本通知自2017年-2018年供暖季起执行,有效期3年。